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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某集团公司劳资处原工资员张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一案(本报去年7月29日曾予报道),日前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张荣无期徒刑。

    张荣原是唐山某集团公司劳资处的一名工资员。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间,她利用自己工资员的身份

及负责统计、核算、发放“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在职人员和内退人员工资、奖金的便利条件,采取在工资表中虚列其前夫父母名字发放工资的手段,骗取上述

两公司工资款共计人民币7383872.75元。并将骗取的上述违法所得用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开办美容院、足疗店,为其父母装修房屋等活动。案发后,

检察机关向张荣追缴其违法所得现金及房产、汽车等共折合人民币5960615元。     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荣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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