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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的分析,介绍了索赔定义、原则和程序,签订单价包干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通过建立Partnering 模式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减少索赔发生。

1、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2、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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