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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粮食流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参与全市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业务工作的指导,全面负责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供应工作。  2、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总量供求平衡工作。  3、依法管理粮食企业购销行为,对全市粮食市场依法进行检查与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经营单位资格的审批。  4、负责市粮食储备库的直接管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全市“农转非”人员粮食应审批。  2、全市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手续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粮食供求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季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三)负责国家特种储备粮、专项储备粮油和省市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的管理。  (四)负责安排驻地部队粮食供应及全市救灾粮的供应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粮油购销价格和粮油市场进行管理。  (七)承担全市粮食系统体制改革、职工教育、培训、网点规划设置、基本建设等项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  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的编发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动竞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考核、录用及晋升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人员编制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和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调控科  负责全市粮油综合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编制全市粮油收购、销售、调拔、储存、加工的年度、季度计划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村救灾粮、专项用粮供应的安排;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政策,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征定购计划;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管理、检查和规范工作;审批办理全市粮食批发、零售、经营资格证;负责全市粮油统计工作。  (四)储备科  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粮油长期、年度储备粮油的安全和拟定各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陈化粮油的上报及处理工作;负责积极储备粮油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粮油库存管理制度及安全储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粮仓基建项目的计划、论证、申报、管理、检查验收及工程结算。  (五)财会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财会、金融和税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管理和财务核算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食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油收购资金,粮食储蓄、调拔等各项补贴,专用资金的使用安排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挂帐消化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粮食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其它事项  晋城市粮油公司更名为晋城市粮油管理中心,科级建制,原单位性质和编制不变,领导职数1正3副。晋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一、新增加的职能  (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职务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都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签定工作。  (四)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我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目的。  (三)管理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我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放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工部、新上岗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八)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任免、调配、职称评定等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管理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法律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本局文书、信息、通讯文秘、调研、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市的警务工作及警衔评授和晋升的审报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做好县(市、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对局内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局内各科有关干部的任免、调配,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劳资等工作。  (三)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的仲载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制质认证的初审和上报、协助省厅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对台法律事务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对全市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有,负责和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成人法律教育及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的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关和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公证员资格、律师有资格的审查报批;承办全市公证机关、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证照年检注册的审查报批及公告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考试;负责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核定市司法局专项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12名。晋城市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公证处,副处级建制,市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制止不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进行民事经济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三)通过涉及公证的媒介作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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