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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有着令人羡慕的岗位和收入,在赫赫有名的外资公司上海办事处担任华东区销售总监的胡能良,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近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胡能良赃款人民币32.2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36岁的胡能良,毕业于我国一名牌大学,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他,利用负责推广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单位提供供货渠道和核报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在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上海市医保局网络系统扩容改造项目中,指定某信息股份公司通过本公司代理商上海某通信有限公司采购本公司的电脑网络设备,先后两次收受上海某通信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3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能良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针对胡能良辩称其为市医保局网络扩容,提供过个人售后服务,没有充分证据佐证,法院难以认定。考虑到胡能良确有部分钱款用于公务活动,但这只是对赃款的处分,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判处,并不影响胡能良的犯罪成立。案发后,胡能良未能退缴赃款,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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