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 律师文集 > 解散清算>正文
分享到:0

【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为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但大股东(投资45万)操纵清算,其他两个小股东未能参加。清算结果为亏损29万,但大股东以亏算为名,占有剩余的21万,不返还小股东部分投资。

【咨询】

  请问,具体的诉讼程序如何走?适格的被告是谁?

【解答】

  建议您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组织清算。这样可以维护你们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清算起诉大股东。

  对大股东占有剩余的21万,应以大股东为被告,有其他两个小股东要求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返回其中应得部分.如果对清算结果本身有异议,则另当别论.你可以告大股东侵犯了你们参与公司清算事务的权利,并要求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返还你们应得的部分,比较复杂,建议您还是找律师当面咨询。

 

扫一扫关注成都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