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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健律师,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物业管理师。联系方式:电话13521567871,QQ506282124,邮箱jian_law@126.com,博客http://blog.163.com/jian_law@126/(五)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很多费用。很多人误解抚养费仅是孩子的生活费,其实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只是规定了孩子的基本生活开支,如果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生了教育、疾病等重大事项,那么还是可以未成年人名义另行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增加的费用。(六)抚养费数额能增加。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1) 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七)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减少或中止支付。具体包括:(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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