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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以发包工程为名骗14家施工单位千万元保证金日前被判无期徒刑

  华龙网讯(商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何涛 谢汪洋)虚构公司上市前景,通过卖“原始股”非法集资500万元;还编造工程建设消息,骗取14家施工单位1000万元保证金。日前,市一中院以虚假出资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了胡茂华无期徒刑。

    [开公司不做项目]:52岁的胡茂华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四年。1996年,出狱后的胡来到重庆,伙同亲朋好友,成立了兴华房地产公司(已被吊销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

  据检方调查,兴华房地产公司成立后,胡从未做过项目,但他的“坐骑”是宝马,长期在海逸酒店喝茶。据一位跟随胡的老员工透露,胡操大款,其实根本无钱,公司大小开支基本靠借。

  2000年,胡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公司老总朱某,并与其达成协议,胡收购朱公司59%的股权,由胡担任董事长一职。为应付年检等,胡安排人从银行搞借款来验资,以造成他们的股本金全部到位的假象,并顺利完成验资。

  [“卖原始股”集资诈骗500万]:2001年,胡听说国家有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股票板块)的意向,胡便筹建重庆科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争取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名义,多渠道吸收其他企业、自然人资金。随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获得批准,胡成立了科业股份公司(筹)。该公司便以股份公司即将上市、公司前景好,如上不了市,退还本金,利息比银行高为诱饵,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出售内部职工股,共吸纳了6人,资金共计37万元,但创业板根本未能推出。

  一年后,科业股份公司(筹)组建了专门负责股票的职能部门,制作了《创立发起人募股说明书》等,发布股票即将上市等利好消息,向内部职工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份,募集资金。从2002年6月至2003年底,科业股份(筹)吸纳42位内部职工90余万元资金、106位社会公众370余万元资金,共计460余万元。检方查明,胡吸纳来的资金,除以分红方式返还17余万元外,部分用于科业股份(筹)的日常开支,部分被借用于购买北部新区的土地等。

  [借发包之名骗千万保证金]:法院还查明,胡的公司在购买土地后,以建设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基地的名义,大肆向外发包工程,先后向14家单位发包土建、照明、环保、厂区公路等项目,共收取“保证金”、“合同定金”1200余万元。

  据同案人交代,胡曾告诉外出谈业务的人员,承建该单位的工程不仅要给保证金,还要给好处费,并明码标价。该公司收到好处费32万元,有20万元被胡占有。

  直到2004年,众多施工单位进场后拿不到工程款,便报了案。胡见势不妙,仓皇出逃。2005年4月,胡在昆明被警方捉获。

  据审计,2001年初至2004年4月,胡的公司正常经营收入极少,主要靠各种借款和收取的保证金维持运转,到案发时,已累计亏损1238.3余万元。期间,该公司还有短期借款4700余万元。由于科业股份公司管理混乱,大部分资金已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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