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 律师文集 > 企业法律顾问>正文
分享到:0

律师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任务、作用与工作原则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谢建宏律师)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为企业的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法人代表的委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与企业有关的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企业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为企业当好法律上的参谋,预防纠纷,防患未然,避免和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向企业的有关人员讲解与之业务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管理层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从而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最终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能是某方面的专业人员,或者是某方面的专家,但不可能是一个全才,作为经营者,法律管理十分重要。很多企业的倒闭以及项目的失败,无一不是由于只顾盲目性地为赚取超额利润而经营,而没有把握与之密不可分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无论任何个人或者经济组织,都无法摆脱与工商、税务、劳动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如果企业不擅长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就会被一些无味的官僚主义、公务员的“许诺”以及法律的陷阱所困惑,甚至被拖入犯罪的泥坑之中。有些公司企业,由于长期地不注重经商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不懂得各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及签订合同的技巧,在签订合同之前不注重考查对方的公司注册登记是否真实合法、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资信程度等等,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根本就无法履行。有的公司企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没有注重把握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及时地根据履行中所出现的情况变化而适情签订补充协议,其结果是签了合同却在履行中又脱离了合同,还有些企业,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让与合同权利,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不注重约定具体对等的违约责任,其结果是投资花费履行了合同,而相对方却借此故意违约,受害一方在此情况下,非但不能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反而请客说情送礼,最终使自己无法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效益。有些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既不及时处理遇到的各种矛盾与纠纷,也不注重收集、规范、整理交易过程中的有关证据材料,久而久之,经营管理混乱,各种纠纷矛盾加剧,损害了企业经营的效益和企业的社会形象。在具有合同关系的业务客户或消费者之间,仅仅靠友谊和诚信是无法杜绝纠纷和诉讼的,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企业有了常年律师顾问,可以代表企业及时地依法处理这些问题,可为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正常的经营提供法律意见,及时地排忧解难,使企业的经营纳入法律化的轨道,即是遇到不可避免的纠纷与诉讼,也便于通过律师依法协商调解解决。由于在履行合同中有律师及时地顾问并收集证据,即使调解不成打起官司也会立于不败之地,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根据自己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实践,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堵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制定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内部员工的管理制度,正确地处理企业内外纠纷,依法调处纠纷,减少诉讼,保障企业经营的良好秩序。只有在调解不成,或无法调处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二、以指导为主的原则。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的各个部门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水平。以便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化,法律化。当遇到诉讼、仲裁、重大项目的签约等重要事项,律师应接受委托亲自办理。 三、不强加于人的原则。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主要是为企业在决策问题上提供法律依据,是否被釆纳则是企业的权利,法律顾问不能执意要求企业执行自己的意见,当然,正确的意见被拒绝,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法律顾问不承担责任。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其全部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实际需要时,则应坚持法不禁止则为合法的原理,合理地运用法律,保障企业商业行为的有效性,以满足企业的最终需要。 五、保守秘密的原则。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绝对保守秘密是律师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在处理企业内外各类事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律师作为知情人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泄密,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扫一扫关注成都法律顾问律师